征地近70亩,赣州这里拆迁!涉及这个大项目建设
赣州市贡江取水及贡江水厂建设工程是赣州市重点项目,分为取水工程、贡江水厂工程和原水管道建设工程。
近日,该项目传来新消息,项目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发布。
本次征地涉及江口镇安坑村二组、十五组,三团村一组,苎洲村五组;茅店镇洋塘村汶溪组农民集体等2个乡镇4个村5个村民小组。本次征地总面积69.5520亩。(文中附红线图)
一起来看看详情: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关于赣州市贡江取水及贡江水厂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赣州市贡江取水及贡江水厂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于2025年5月13日取得用地批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和文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赣土批字〔2025〕320号。
二、征地用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市政公用类公共事业建设活动”,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赣州市贡江取水及贡江水厂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三、征地范围
(一)四至范围:东至章江,洋塘村汶溪组部分水田、旱地、林地;南至苎洲村五组部分林地,洋塘村汶溪组部分旱地、坑塘水面、林地;西至江口镇安坑村部分农村道路,国有部分工业用地;北至洋塘村汶溪组部分旱地、坑塘水面,苎洲村五组部分林地;具体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
(二)被征地权属单位:本次征地涉及江口镇安坑村二组、十五组,三团村一组,苎洲村五组;茅店镇洋塘村汶溪组农民集体等2个乡镇4个村5个村民小组。
(三)征地面积:经调查确认,本次征地总面积69.5520亩,其中:耕地37.6305亩,林地21.8235亩。
四、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的相应区片的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征收土地涉及的集体土地上房屋、青苗、其他地上附着物的,按赣州市贡江取水及贡江水厂建设工程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二)被征地农业人口社保安置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1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56号)等有关政策执行。
五、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6月25日至2025年7月18日。
本公告在赣县区政府门户网站同步公告,
六、工作安排
(一)征收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二)支付费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青苗、树木、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建筑物及构筑物等的补偿费用足额支付给其所有权人,并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资金足额计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等个人的社会保障基金账户。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支付征收土地补偿费用的期限自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
(三)腾退土地: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依法依规腾退土地和房屋,并办理权属注销或转移登记等相关手续。
(四)补偿安置决定: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将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依据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偿登记结果等,作出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并送达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依法组织实施。
七、救济渠道和期限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对批准征收土地不服(批准文号:赣土批字〔2025〕320号),可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江西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实施。
特此公告。
2025年6月25日
附件
赣州市贡江取水及贡江水厂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征地红线图
相关资料
本项目分为取水工程、贡江水厂工程和原水管道建设工程;
其中贡江取水工程位于赣县区江口镇安坑村,为新建工程,设计规模 60 万吨/天,项目用地面积10690.7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229.53平方米;
贡江水厂位于赣县区茅店镇洋塘村,对现状6万吨/天规模的洋塘水厂进行原址扩建为贡江水厂,总规模为 20万吨/天,本次扩建9万吨规模的净水设施,本期用地为33423.9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805.72平方米;
原水管道沿线分别位于赣县区江口镇安坑村、茅店镇义源村,以及章贡区沙河镇沙石镇青峰大道、和谐大道、稀土大道、橙香大道、滨江大道、华坚南大道,线路总长约 38.4km,管道总长约58.5km,管径DN1000--DN2400。
项目建设用地面积10687㎡,计容积率建筑面积4044.74㎡,其中管理楼992.34㎡,取水泵房及变配电间2242.46㎡,加药间809.94㎡、建筑密度21.79%,容积率0.38、绿地率3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