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咨询台|工伤职工可享哪些工伤医疗待遇?
时间:
2025-05-11 09:41:00/span>
咨询:发生工伤需要进行治疗,请问可以享受哪些工伤医疗待遇?
答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三十条的有关规定,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咨询:烟台工伤职工可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吗?
答复:跨省结算适用于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异地转诊转院的工伤职工等三类人群。备案手续办理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人社政务服务平台、“掌上12333”APP、电子社保卡小程序等线上渠道,或到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关于异地结算时限,长期居住备案人员长期有效;常驻异地工作人员以派驻时间为准;转诊转院人员有效期半年,但有效期内可回参保地就医,执行参保地政策。
住院工伤医疗费、住院康复费、辅助器具配置费均可直接联网结算。医疗、康复费用按“就医地目录”执行,辅助器具按“参保地政策”标准执行。
咨询: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和企业职工退休,在退休金的核算上有什么区别吗?
答复:经常有退休职工会纠结,“我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退休,在算退休金的时候是不是会比企业职工低?”答案是不会的,因为灵活就业人员个人挂档缴纳的也是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同样计入工龄,其退休养老金的核算办法与在企业退休的人员没有任何区别。
张孙小娱 佘保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