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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曝光一批燃气领域典型违法案例

时间: 2025-09-01 10:01:00/span>

  为广泛宣传非法经营燃气的危害性,引导全社会自觉抵制“三黑”违法行为,市燃气工作专班日前公布一批燃气领域典型违法案例。

  ●孟津区某企业利用氟利昂站点违规储存液化石油气、非法销售掺混二甲醚的液化石油气案件

  2024年10月,我市对孟津区燃气安全进行突击检查时,在某公司站外发现该公司利用氟利昂储罐违规储存、充装、销售液化气,现场查获50公斤液化气钢瓶219只(其中实瓶57只)、15公斤液化气钢瓶11只。经现场抽检已充装气瓶,发现该公司充装的液化气掺混大量二甲醚。

  鉴于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孟津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4月对当事人张某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共计54410元。

  ●孟津区某公司违法经营存放液化石油气案件

  2025年6月5日,孟津区相关部门执法人员在孟津区某危化品公司停车场内,发现停放有1台物流集装箱、7台车载液化气储罐和6台孟津籍液化气危运槽车。物流集装箱内安装多个液化气充装枪和台秤,集装箱外部留有管道连接端口,端口处于开启状态,7台车载液化气储罐未见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相关资料。

  鉴于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对公司实际控制人郑某某给予行政拘留十三日的处罚。其他相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予以行政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共计161102元。

  ●偃师区某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违规跨区域经营案件

  偃师区某液化石油气企业违规跨区域向巩义市供应瓶装液化气,该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规定,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该企业被执法部门予以行政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共计235384元。

  ●洛龙区宋某、完某无证经营液化石油气案件

  洛龙区宋某伙同完某租赁洛阳市安乐镇茹凹村某村民田里的一间仓库,用来储存液化气钢瓶,从伊川县某液化气公司购买液化气后出售给用户。侦查机关在仓库现场查获液化气实瓶共20只(其中50公斤钢瓶4只、15公斤钢瓶15只、5公斤钢瓶1只),空瓶244只。经对涉案仓库进行安全评估,该仓库不具备储存液化石油气的安全条件。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及完某未经依法批准或许可,擅自从事危险物品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作业罪,且系共同犯罪。最终,被告人宋某因犯危险作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被告人完某犯危险作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宣判后,被告人宋某、完某服判,未提起上诉。

  为规范我市城镇燃气市场经营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的瓶装燃气市场环境,保障社会公众安全,相关部门持续严厉打击非法燃气经营行为,全面清理和取缔非法储存、销售、掺混二甲醚、运输瓶装燃气等“黑窝点”“黑气贩”“黑气瓶”,消除燃气领域风险隐患。(洛报融媒·洛阳网记者 谢娜娜 通讯员 董惠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