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榆树市人民法院
悬 赏 公 告
(2025)吉0182执恢149号
为捍卫法律尊严,切实保障胜诉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的规定,本院依法公布下列被执行人信息,公开悬赏征集其财产线索,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龚龑,男,1992年5月19日出生,汉族,吉林省榆树市华昌街八委副组。
涉案标的:尚欠借款19000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申请执行人马慧玲承诺:
1.案外人提供真实有效的被执行人的行踪轨迹,使人民法院找到被执行人并对其进行实际控制(拘留)的,申请执行人支付悬赏金5000.00元;
2.案外人提供申请人及法院掌握之外的财产线索,并且该财产线索具有可执行性,待执行完毕后(钱款为打至申请人账户后,财产物为成交后或者以物抵债后),申请执行人按照财产价值的15%支付悬赏金。
悬赏期限:二年(自2025年4月27日起至2027年4月26日止)。如申请执行人在期限届满前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本悬赏公告即时失效。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人提供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被执行人信息

姓名:龚龑
出生日期:1992年5月19日
户籍地:吉林省榆树市华昌街八委副组
身份证号:22018219920519821X
举报电话:0431-83672046 15500093399
特此公告(法院将会对举报人信息保密)
来源:榆树市人民法院
编辑:李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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