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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去哪里

时间: 2025-01-16 13:54:29/span>

婚姻登记应当在以下地点进行:

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办理双方或一方常住户口或经常居住地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婚姻登记。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组织实施市域范围内跨区域婚姻登记。

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确定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涉外和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的婚姻登记。

现役军人:

在部队驻地或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服刑人员:

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并出具有效身份证件;无法出具身份证件的,可由监狱管理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办理服刑人员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服刑监狱所在地或另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婚姻登记机关。

乡(镇)人民政府:

在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乡(镇)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建议您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最近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办理。如果双方均为内地居民且常住户口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可以直接到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