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法定轻伤
时间:
2025-01-11 07:10:38/span>
法定轻伤是指 由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但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具体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轻伤的具体标准如下:
头皮创口或瘢痕长度累计20厘米以上,或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50平方厘米以上,或头皮缺损面积累计24平方厘米以上。
颅骨凹陷性或粉碎性骨折,或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
脑挫(裂)伤、颅内出血、慢性颅内血肿、外伤性硬脑膜下积液。
面部软组织创伤,留下疤痕或色素改变。
鼻骨粉碎性骨折、牙齿脱落或折断2枚以上、肢体软组织挫伤占体表总面积百分之六以上。
导致失去听觉、失去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影响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此类损伤分为重伤使人肢体残废、丧失听觉、丧失丧失丧失其他器官功能、丧失其他功能或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影响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轻伤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丧失其他功能、丧失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损伤程度评定需要依据司法医疗机构的伤情鉴定报告为准,并结合《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进行综合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