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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违约是什么

时间: 2025-01-11 17:23:37/span>

积极违约(Active Breach of Contract)是指 债务人虽然提出了其应当履行的给付,但其给付行为不符合合同的规定,从而构成违约。积极违约与履行不能和履行迟延等违约形态不同,它强调的是债务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并且这种违约行为是主动的,即债务人并非因为客观原因无法履行,而是主动提供了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给付。

积极违约通常涉及以下几种情况:

给付不符合合同规定:

债务人提供的给付在数量、质量、时间等方面与合同约定的要求不符。

故意违约:

债务人在明知其给付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情况下,仍然选择履行,从而构成故意违约。

恶意违约:

债务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于损害对方当事人利益的目的,故意提供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给付。

积极违约的法律后果通常包括:

违约责任:

违约方需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如赔偿损失、承担违约金等。

解除合同:

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损害赔偿:

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

需要注意的是,积极违约与预期违约不同。预期违约是指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示将不履行合同义务,而积极违约则发生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后,债务人主动提供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给付。

综上所述,积极违约是指债务人主动提供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给付,从而构成违约的行为。这种行为在法律上通常会导致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承担违约金以及可能的合同解除等后果。